低俗的电梯广告一再出现,如何解决电梯广告管控的问题?
2022-04-27
最近,乘坐电梯成了一些居民的“噩梦”,电梯间被“复读机”式疯狂咆哮的广告“入侵”了,造成视觉和听觉上的双重污染。一些居民反映,部分电梯广告内容有些“走偏”,除正常的酒类、汽车类广告外,大量令人反感的广告内容正“大行其道”。
现如今,电梯广告除了魔性的洗脑宣传,有的广告内容也变得低俗,遭到住户投诉。如一款脱毛仪品牌投放的深圳电梯广告,就被深圳多个小区居民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,在其“没有蓝宝石,我不脱!”的广告语中,“我不脱”三个字占据版面明显位置,让女性受众极为不适,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。
可以说,几乎每个城市的居民都会碰到这些广告,让人烦不胜烦。虽然大众对魔性、低俗的电梯广告反感,但这类电梯广告依然络绎不绝的出现在电梯当中,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:
一是这类电梯广告投放效果是真的好。电梯广告公司称“让人讨厌也是记住的方式”。电梯广告的主要属性在于认知层面,即让受众知道即可,在这样的叙事中,夸张化、低俗化,或者说所谓的洗脑式就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,因为这真的有效。
二是电梯广告在投放前,审核较为宽松。据了解,目前除特定商品或服务类别(如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等)的广告需要事先审查外,普通商品广告采取备案的方式,由广告品牌方和电梯广告公司的内部人员进行内容审核,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对广告进行事后检查。
事实上,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小区业主对电梯广告投放情况并不知情,根据民法典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,业主对电梯广告投放具有决定权,利用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投放的,应征得相关业主、业主大会的同意。
然而,在实践中不少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里,会写有允许物业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的条款,如此一来,电梯广告投放便可以不再单独征求业主的意见了。因电梯广告的数量庞大、形式多样,实践中仅依赖市场监管部门,来解决魔性、低俗的电梯广告问题也较难实现。
针对这一情况,尽快制定电梯广告投放管理细则,规范电梯广告投放管理。一是规范内容、形式、设备种类、屏幕照度、声音大小等;二是明确电梯广告投放流程,如事先须经业主的同意;三是明确物业公司应履行的责任以及怠于履行责任的行为后果。
总之,只有明确电梯广告的主体责任,区分出电梯运营方、广告制作公司和广告主责任边界,加强电梯广告投放的审核,才会对魔性、低俗的电梯广告起到有效管控和遏制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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